游客点4个菜1500元,店家联合司机宰客?官方通报来了
近日,有游客称,春节期间自己在广西北海银滩被一名出租车司机带去某饭店用餐,点了4个菜,共计1500元。
游客点4个菜1500元
1月24日晚,有游客在北海旅游时,被出租车司机带去位于银海区的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就餐。
期间,游客一行人点了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和贵妃辣炒4个菜,结账时共支付1500元,回到民宿后才得知菜价离谱。另一名游客武先生表示他也在同一餐厅遇到了高菜价的问题。
1月27日,店家回应:菜是明码标价,否认让司机拉客。事件引发网友关注,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涉事商家涉嫌违法
经营者制定价格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但某生活类网站显示,银滩附近饭店人均消费100元左右。
如果情况属实,则该店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外,还应赔偿消费者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停业整顿。
《价格法》第11条第1款、第2款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价格法》第14条第4款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法》第40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价格法》第41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虽然消费单据上顾客进行了确认签字,但是整个事件中,消费者是在出租车司机的诱导下前往,到了餐馆里也是由老板配菜,没有自行点餐,还是可以进行维权、主张撤销并赔偿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官方通报
1月28日,广西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关于“4个菜1500块”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海鲜价格在合理区间内,但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处罚。
写在最后
在外旅游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1、跟团游不选低价团,尽量选有品牌的平台或旅游社下单,下单前看清楚行程内容,看好自费项目。
2、如果自助游,不管是住宿、打车、选景点,事先多看看评价,尽量通过大的平台网络下单。
如果遇到价格过高的现象,可以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者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2、向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时代在进步,在很多方面其实对消费者还是越来越友好的,比如退到最后一步真上了当,还有机会曝光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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