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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菜 1500 元餐馆老板,称「有人故意整我」,对于此事件你有哪些看法?

近日,游客在广西北海某餐馆点4个菜被收费1500元事件引发热议,游客称点菜后被要求签字。餐馆老板称,明码标价,... 4菜1500元餐馆老板:有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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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餐馆4菜1500元,老板不能故意整了北海旅游业

春节等节假日餐费比平时略高,多数人有所预料,例如,人工工资高于平时;一个餐馆4菜1500元却超出了多数人的预期,例如,“游客在北海就餐4个菜花了1500元”的信息持续发酵。1月28日,北海市场监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认为涉事餐馆“明码标价”,老板却认为“明码标价,怀疑有人故意整我”;店方被责令退款、停业整顿,有人可能要问,市场监督部门是故意整老板吗?

市场监督部门是故意整老板吗

北海市场监管部门解读的明码标价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协会有半官方色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其他消费者组织无法设立,或者即使设立也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流社会组织。其中,“半官方色彩”,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工商部门(目前市场监督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协会并不是“创收单位,或者部门”,原工商部门主导的消费者协会也仅能“望文生义”的理解明码标价,即,经营主要仅明码标价就符合本法的规定,例如,北海市马蹄螺是低价海鲜,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就认为价格合理。

北海市场监管部门解读的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事实上本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规定,其法律责任是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设立通常具有地域性,多数旅游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解读明码标价并没有作实质理解。有人可能要问,执法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对明码标价应当如何做出体系解释?

《价格法》上的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是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门法,执法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对明码标价应当根据《价格法》作出体系解释。《价格法》第十三条对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没有标明产地等情形的可能涉及欺诈销售,例如,将本地产农产品冒充外地销售的,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其二,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前者是指商品,后者是指服务。其中,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上述的规定标明规格、等级等内容,例如,理发师等级不同收费的费用并不相同;再如,厨师的等级不同,收取的餐费也不相同等。

《价格法》对明码标价为何作如此详细的规定的呢?经营者的主要价格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自主制定。《价格法》不详细规定明码标价的内容,国家无法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标明产地,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有利于其他经营者监督,例如,北海同行斥责“4个菜1500元”价格虚高,马蹄螺是低价海鲜,仅几元钱一斤。

《价格法》上的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价格法》的冲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适用本法第五十五条的内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第五十七的规定适用前述情形,例如,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而销售的,经营者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问题是,经营者实行欺诈销售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文看来,经营者欺诈销售可能成立非法广告罪,例如,经营者将进口牛肉制作成“五香牛肉”未标明产地的等。

明码标价内容之一:产地

《价格法》对经营者的违法价格行为并没有规定刑事责任,由此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例如,疫情期间,不少价格违法行为倘若没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机关不能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原《反垄断法》也没有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修订后的本法全面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价格法》即使未作修订,司法人员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体系解释出刑事责任。

旅游景点的价格行为

多数人外出旅游,其目的可能不外乎观光,或者美食、购物。就观光而言,多数旅游地为自然遗产,或者文化遗产,例如,西湖、黄山等景区;就美食,或者购物而言,多数为特色美食、物品,或者自由贸易区物品,例如,游客去北海品尝的美食通常是海鲜,在海南购物除了特色物品外,还有海外产品。

在我国,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一直是争议的话题,例如,美国多数国家公园免费在我国竟然引起争议;争议的背后事实上对自然遗产,或者文化遗产属性与经营者的认识。

从法律上分析,自然遗产,是指名胜古迹;文化遗产,是指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物。不少旅游景点是两者的结合,例如,黄山景区等。从属性上分析,多数旅游景点应当是全民所有,例如,故宫等。

西湖景区免费的原因

《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该规定意味着,前述旅游景点为公益事业,并由事业单位营运;门票价格实行国家定价,或免费,或象征性地收费。由于前述旅游景点分布在全国各地,门票收费各不相同,并呈现出“水涨船高”的趋势。

在我国,旅游景点的美食、住宿等的价格也饱受争议;前者如,北海4个菜花了1500元,后者如,海南、北京等地民宿价格。从表面上看,前述价格行为符合明码标价,但从实质分析,前述旅游景点的价格行为不符合明码标价的内容,例如,民宿的价格达到,或者超过星级标准明显与“规格、等级”等不符。

旅游景点的价格乱象的后果为:将国内游客推向海外。有人可能要问,我国的节假日为何成为“宰客”日呢?例如,发达国家,或者旅游发达国家并没有前述价格乱象;在本文看来,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相关部门对明码标准不能做出正确解释。

就明码标价的内容而言,注明商品的内容同样解释服务价格,例如,星级酒店就是服务的规格,或者等级;规格、等级等注明的内容一旦确定,不能随着消费者增多而擅自调价,此为行业的诚信原则。就此意义而言,4菜1500元餐馆,老板可能故意整了北海旅游业。

餐馆4菜1500元的法律责任

北海市场监管部门对明码标价的认识也值得讨论与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并不了解明码标价的“出处”,因此认定餐馆4菜1500元价格合理;从此意义而言,执法机关的审核人员应当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承担,“老人老办法”可能已不适合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例如,多数司法人员已不能区分诈骗与欺诈。

就北海餐馆因4菜1500元事件被停业整顿而言,其法律根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倘若故意整老板,根据本条规定,市场监督部门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于 2023-01-29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