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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在线庭审 当庭宣判 通渭县法院适用独任制快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1月7日,通渭县人民法院采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受尤某雇佣,张某为尤某承包的位于青海省某县的两处火锅店从事装修工程,期间尤某向张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尤某尚欠张某劳务费9000元,尤某向张某出具欠条,承诺于当年11月底前支付。后张某向尤某索要劳务费时,尤某拉黑张某电话和微信。张某无奈准备向法院起诉,因缺乏法律知识,便向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张某维权。
通渭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被告尤某送达起诉状副本,但通过多种送达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法院决定公告送达,在向原告张某说明后,书记员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发起公告送达。仅一周时间,人民法院公告网便刊登了该公告。公告期内,原告联系书记员询问开庭时间,称其准备外出务工,担心外出后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书记员向其说明了其有权选择在线庭审,这样不用到法院也能开庭。原告听后放下心来,便外出务工。
经承办法官审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为了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承办法官经征求原告同意,决定适用独任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30日公告期满后,按照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11月7日,通渭法院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过半小时的庭审,法官对被告欠原告劳务费9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当庭判决被告尤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9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线庭审、公告期修改为30日、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全覆盖等均是最新民诉法修订的重要内容。通渭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对该案适用独任制采取在线方式审理,免去合议庭成员选任、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有效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累。下一步,通渭法院将进一步健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相关配套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化解矛盾,充分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司法需要,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原标题:《【工作动态】在线庭审 当庭宣判 通渭县法院适用独任制快速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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