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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不满意,柳州一业主不结账!究竟怎么回事?
“我昨天才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今天你们就到现场办案,
还帮我当场拿到了工钱,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方当场向原告方支付了尚欠的人工费,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六塘镇肯社村村民覃某要建新房遂找到陶某,约定将房屋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交由陶某承建,双方对工程造价和给付工程款进行了详细约定。2023年3月,陶某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建房工程。经测量,建筑面积为437.7平方米,人工费74409元,期间有返工,返工费700元,合计75109元。覃某已向陶某支付了53300元,尚欠21809元未支付,陶某多次向覃某追索未果遂诉至法院。
巧解纠纷
审阅案件材料后,六塘法庭罗家礼庭长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得知,陶某没有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造成部分地方有瑕疵,部分门窗尺寸不统一,一楼楼梯转角处的高度不够,对于瑕疵部分怎么处理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覃某拒绝结账给陶某。陶某称双方签订有《建房合同》,房屋的建造都是按照覃某的要求来做的,门窗这些地方的细小误差都会有的,也不影响后期的居住,对于楼梯转角处的问题,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施工方。
经现场勘察,一楼楼梯转角处确实有些矮,稍微高一些更方便通行。对此陶某提出愿意从人工费中扣除6000元作为两处楼梯转角的修改费用,由覃某自行拆除部分梁柱。但覃某认为费用不够,之前因为陶某的计算有误导致剩余大量的砖未用完,且未经专业人士鉴定私自拆梁柱存在风险,有意要走鉴定程序,调解陷入僵局。罗庭长列出了走司法鉴定程序和开庭审理的时间表,对比一次性结账的优劣,结合类似案件鉴定情况以案说法,苦口婆心劝说非必要慎走鉴定程序。
在工作人员的真情实意调解下,陶某愿意提高修改费用至 7700元,双方同意了法院给出的调解方案。最终,覃某现金直兑陶某的人工费 14109 元,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签下了调解笔录。
原标题:《新房验收不满意,柳州一业主不结账!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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