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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 私换品牌,以次充好,三倍赔偿!
近年来,在家装市场的火热状态下,家装行业产品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的乱象。如果家装家居遭遇“货不对板”怎么办?
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装修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6日,童某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童某向某建材公司支付合作款,某建材公司按出厂价向童某提供材料作为童某布置样板间及启动当地市场营销使用。同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样板房建好后提供给该建材公司参观展示,所获零利润10%-15%归童某所有。2022年9月5日,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上述合作协议。后双方就次卧、主卧、榻榻米衣柜、酒柜、鞋柜、阳台吊柜、阳台储物柜的产品规格、数量及金额达成一致。其中,童某多次与该建材公司确认:衣柜、酒柜、鞋柜材料为T牌、厚度1.8㎝、多层板。2022年9月27日,童某发现案涉柜子上贴有另一品牌P牌标志。后与该建材公司协商未果,故童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建材公司退还装修款36545元,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其109635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该建材公司辩称,案涉柜子的品牌虽非T品牌,但并不影响使用;且双方针对柜子厚度并未作出要求,柜子厚度是符合柜子的一般使用规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童某、某建材公司曾签订过《合作协议书》,但双方已协商一致进行了解除,童某与某建材公司之间已由合作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即童某向某建材公司购买集成墙饰新型材料系列产品和诉争柜体等。现童某已支清柜体全部货款36545元,但某建材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板材品牌为T牌的柜体,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建材公司退还童某已支付的36545元。同时,某建材公司应当将案涉讼争柜体(主卧衣柜、次卧衣柜、榻榻米衣柜、酒柜、鞋柜、阳台吊柜、阳台储物柜各一个)全部拆除,并自行取回,费用由某建材公司全部负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某建材公司故意隐瞒柜体中所使用板材的品牌,以其他品牌的板材代替童某指定的T品牌的板材,以次充好,已构成欺诈。本案双方已由合作关系变更为平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身份关系,故童某属于消费者范畴。因此,童某要求某建材公司赔偿三倍损失即109635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装修是个复杂的工程,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公司。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辨别,防止签订仅以供货为目的的合作协议,并需详细列出各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装修项目、价格等信息,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同时,应妥善保存有关付款凭证和协议材料,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供稿:民一庭 编辑:于维 校对:刘健秀 审核:朱洁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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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 | 私换品牌,以次充好,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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