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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房屋遭遇装修“拖欠” 法院判决:解除合约,返还装修款
糟心!本来想早些住进装修后的新房,却遭遇了装修“拖欠”,装修公司迟迟不给委托方小马提供设计图,也未按约定时间开工,这可把想要尽快住进新房的小马愁坏了。
01
案件回顾
某装修公司以“包设计”“一站式配齐”等服务作为活动内容向小马进行宣传,在了解完优惠政策后,小马动了心,便在2023年3月与之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承包其房屋装修工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于2023年7月动工,9月竣工。合同签订后,小马向装修公司支付了3万元定金。但临近约定开工日期,装修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小马提供房屋设计图,在多次电话联系装修公司无人接听后,小马来到装修公司店面询问具体情况,才发现装修公司正处于装修期间,于是,小马找到装修公司负责人,就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设计图以及无法按合同约定竣工一事,想要与其解除合约并返还定金,但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马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双倍返还装修定金并解除合同以及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02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小马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关于小马要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情况,被告店面装修、设计师更换未及时与小马沟通,且涉案工程也尚未开工,综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纠纷产生原因及时间等,对于小马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应予以支持,但对于小马要求定金双倍返还及赔偿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03
法官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诚不兴。诚信构成了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合约承诺,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不仅会失去诚信经商的立身基础,还可能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得不偿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房屋遭遇装修“拖欠” 法院判决:解除合约,返还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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