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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改成淋浴房?违规装修隐患大!
基本案情 ·
今年3月,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辖内某小区一户人家将阳台改建成卫生间。经执法队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户南侧阳台内安装了淋浴设备,阳台已改建成卫生间使用。经进一步了解,淋浴设备为该房屋“二房东”孙某安装。执法队员依法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随后,当事人孙某到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对案件详情做进一步陈述。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改为卫生间的违法行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孙某处以五百元罚款。起初当事人不予配合整改,在执法队员多次约谈、督促以及宣教下,最终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阳台上的淋浴设施。
案情评析 ·
1、 隐患多多,随意改装不可忽视。
在基层治理中,群租问题是渗透在居民小区中的难解病症之一,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持续性的困扰。有些房东、二房东为赢得更多利益,动起了歪脑筋,违规将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损坏承重结构、增加房间隔断。本案中的当事人孙某为提高房屋租金收益,擅自在阳台内安装淋浴设备,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扰民问题、环境污染不容小觑。
2、多措并举 ,紧盯整改杜绝以罚代管。
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愿意接受行政罚款,却不愿意整改违规行为,担心拆除了设施影响后续租金收益。但只进行行政处罚,不整改违规行为,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在处理该案件时,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整改,队员在多次约谈、督促二房东整改的同时,上门对租客进行法规宣讲,告知在阳台上安装使用淋浴设备是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并拆除淋浴设备。在多重努力下,当事人拆除了阳台上违规安装的淋浴设备,租客也积极配合整改,彻底解决了因违规行为带来的各种隐患。
法
规
小贴士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阳台改成淋浴房?违规装修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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