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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含道理 | 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责任谁“包”
“案”含道理
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受伤
很容易发生纠纷
那么业主、装修公司、“包工头”
该如何划分责任?
一起走进下面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0年,吴某承包了罗某房屋的翻新装修工程,二人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安全责任由吴某负责。吴某将装修工程中的贴瓷砖、防水、砌墙工程分包给汪某,瓷砖、水泥沙由吴某提供。朱某系汪某雇请,从事拌水泥以及打扫卫生的工作。2020年10月,朱某在打扫案涉房屋卫生间顶部瓷砖时,因用于垫高的凳子踏脚突然断裂,不慎摔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本次工作中受伤,其责任原因在于,朱某打扫卫生间屋顶卫生系自发的行为,在明知所用凳子不具有更好安全保障的情形下,仍然使用,在登高工作过程中,过于自信,疏于防范,没有安排人员在下方帮扶。因此朱某对其损害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汪某作为直接雇主,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罗某与吴某虽然签订协议明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无效条款。
罗某作为业主在选任承包方的时候,将旧房翻新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吴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吴某未取得相应资质而承包工程,又将贴瓷砖、防水、砌墙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汪某,也未尽到监管责任,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上述各方责任的性质与大小,对朱某自身责任按60%划分,汪某、吴某、罗某分别对朱某所受损失承担25%、10%、5%的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装饰装修企业。倘若业主将装修装饰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劳务的工人因劳务受到损害的,业主将面临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专家点评
唐士亚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后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访问学者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现实生活中,存在当事人一方为修缮或者装修房屋而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该企业和个人又雇请劳务者的情况。该类案件常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认定与区分,厘清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业主之间是承揽还是雇佣法律关系,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与难点之一。
本案中,首先,吴某根据罗某的要求从事房屋翻新装修工作,吴某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完成任务,其劳动不受罗某指挥,因此双方构成承揽关系。罗某作为业主选任没有相应资质的吴某从事房屋翻新装修,存在过错。其次,吴某将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汪某,双方构成转承揽关系,吴某没有相应资质承包工程又违法分包,吴某亦存在过错。汪某雇佣朱某,二人构成个人劳务关系,汪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与监管义务,存在过错。最后,朱某对自身安全存在疏忽亦存在过错。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的分责比例适当。值得一提的是,该判决还注意到罗某与吴某签订的免责条款无效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在厘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最终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充分保护了提供劳务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接受劳务者等各方主体利益,通过此类案件审理,有助于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劳动用工形式、提高劳动安全保障意识、完善劳动保护措施的作用,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文:鼓楼法院
原标题:《“案”含道理 | 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责任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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