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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丨临时性农村施工队员意外受伤怎么办?法院:按公平原则补偿
临时性自发结合起来的农村施工队,一般由组织者召集村民自带工具提供劳务,同工同酬,因此区别于雇佣关系,实际上施工队成员之间系松散型合伙关系。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考虑事故发生实际情况,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部分损失可由对方或者受益人进行适当补偿。
基本案情
原告甲受被告乙邀约,一起为被告丙装修厨房,其中吊顶按每平方米40元结算。接到工钱后,甲、乙按双方出工天数平均分配工资。2022年8月30日,甲独自到丙家做工,钉龙骨时,一颗钢钉反弹到其右眼球上,经鉴定,甲构成十级伤残。甲认为自己与二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损害,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
案结事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认为:丙将厨房装修工作交由不具备安全建设施工条件的乙组织人员施工,存在选任不当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施工过错中存在危险,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导致自身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乙、甲作为一个提供劳务的共同体,依据共同完成的工作量领取劳务报酬,二人之间利益共享,自主分工协议,不受丙的支配,具有个人合伙的性质。虽然甲受伤当天,乙不在现场,考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的部分损失可由对方或者受益人进行适当补偿。
调解时,法官向各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各承担10%赔偿责任,原告自己承担80%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供稿|团堡法庭
原标题:《法院新闻丨临时性农村施工队员意外受伤怎么办?法院:按公平原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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