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官说法】客户不满装修质量拒付装修劳务费,高新区法院这样判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有“我要你做的事没有做好,所以不给工钱”的情形,那么,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不给工钱到底合不合法呢?近日,烟台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案情
案情回顾
郝某准备开一家休闲养生会所,2021年3月,倪某和郝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倪某为郝某的休闲养生会所的装修负责设计、代买材料、找人施工、监工等事宜,郝某支付其劳务费两万元,支付方式为开工前支付五千元,完工后支付五千元,会所开业后一个月支付五千元,开业后二个月支付五千元;倪某装修过程中代买材料的费用,由郝某及时结清。
2021年3月,郝某支付倪某劳务费五千元,剩余劳务费一万五千元,以及倪某代为购买的木门费、实木线条费及安装费等四千余元,郝某未支付。涉案休闲养生会所于2021年5月1日开业。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郝某主张倪某负责购买的施工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倪某长时间不在岗等原因拒不支付余下劳务费和材料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倪某为郝某提供劳务,郝某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双方对约定的劳务费数额、支付方式均无异议,被告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郝某辩称倪某负责购买的施工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倪某长时间不在岗,但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郝某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合同约定,郝某应付倪某劳务费2万元,郝某已支付五千元,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成就,郝某应及时支付剩余劳务费一万五千元。郝某认可并同意支付倪某代为购买的木门费3632元、实木线条费529元及实木线条安装费350元共计4511元,法院予以确认和支持。
法官提醒
房屋装修对每家每户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近年来经常出现房主以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装修款的案件。装修涉及到家家户户,它又是个不可逆的过程,因此选择装修人员以及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审而慎之,即便将装修事宜交给他人代跑,业主自己也应该积极参与该过程,而不要当甩手掌柜,遇事多沟通,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不要选择先使用再来解决后续问题,不利于自身维权。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马潇枭
案例编写:侯 潇
编发:研究室
原标题:《【法官说法】客户不满装修质量拒付装修劳务费,高新区法院这样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