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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拒付装修尾款,法院调解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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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调解了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了拖欠的装修尾款。
马某从事室内装修业务。2021年9月2日,马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承接了江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装修项目。双方口头约定了具体的装修项目、完工期限、装修款数额及支付方式。截至2022年1月30日,房屋的主要装修项目已经完成,江某累计支付了马某装修款5万余元,对于剩余款江某承诺入住后再支付,并拿回了房屋的钥匙。2022年5月江某入住房屋后,发现多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家具规格存在问题,便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马某几经交涉未果,将江某诉至法院,请求江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马某与江某在微信聊天中就装修项目的质量、价款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双方的装修装饰合同合法有效。马某虽抗辩部分装修项目质量存在问题,但并无权利拒绝支付合格装修项目的剩余款项。双方对存在问题的装修项目可以协商重做或扣减相应的款项。经当庭调解,江某在扣减了不合格项目的款项后,同意支付马某剩余装修款,并当庭履行。
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抗辩权,不正当地行使权利不仅造成他人权益受损,亦无法使自身正当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原标题:《【以案普法】拒付装修尾款,法院调解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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