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仙游法院: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鉴定费还能返还吗?
近日,仙游法院向福州C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函,通知其退还原告A幼儿园与被告B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部分鉴定费用。
1
基本案情
2021年暑假,仙游A幼儿园想重新装修,几经辗转联系到B装饰公司,双方很快便签订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A幼儿园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装修款,但B装饰公司却迟迟未能完工,且装修工程存在多处漏水、地板拱起等质量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A幼儿园无奈诉至仙游法院,要求B装饰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B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十分笃定地说道,完全不同意由他们进行修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案件的颜法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组织当事人现场交流协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B装饰公司虽然仍不愿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但表示可以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经颜法官劝说,A幼儿园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仅要求B装饰公司支付返工、修复费用,具体费用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本案装修工程的返工、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颜法官立即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范围进行了确认,最终确定由福州C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装修工程的返工、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但事情就这么解决了?后福州C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受鉴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修复造价为22万余元;A幼儿园提出补充项目造价为13万余元。
“补充项目造价部分,在鉴定前并没有人提出,鉴定机构也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我们毫不知情!”B装饰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认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可让颜法官愁坏了。为弄明真相,她立即电话联系了鉴定公司,原来补充项目属于A幼儿园自行提出的,该部分已经超出法院委托鉴定的范围。
那么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A幼儿园的这笔鉴定费还能否要回?
2
法院认定
A幼儿园提交的鉴定申请书及附件中已明确鉴定事项,法院就鉴定事项组织双方质证时,双方在质证笔录中已对鉴定事项和范围进行确认,并未包括补充项目部分。法院在移送鉴定材料中也明确了鉴定要求,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院要求的鉴定事项和范围进行鉴定,而不能按照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自行增加鉴定项目。
因鉴定意见中的补充项目系A幼儿园自行提出的,并未经过法庭质证,该部分超出法院委托鉴定范围,故不予计入造价。鉴于本案鉴定意见书的补充项目部分不予采纳,其他部分依法可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判决由鉴定机构退还部分鉴定费给预交方。
文 / 周磊
编辑 / 杨雅沁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原标题:《仙游法院: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鉴定费还能返还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