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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女子三盗童装店!这下“刑”了…
一女子到童装店给孩子买衣服
结账时发现
顾客多店员忙得无暇顾及
寻思“偷走几件也不会有人发现”
“顺手牵羊”盗窃1条裤子和2个保温杯
尝到甜头后“故技重施”
先后3次共盗窃
11件童装和4个保温杯
涉案价值1000余元
被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抓获归案
10月24日,市民李女士来到岳程派出所,为民警送来“破案神速 深得民意”的锦旗,对民警快速破案追赃帮助挽回损失表示赞扬感谢。
李女士在菏泽市开发区淮河路经营一家童装店。10月12日,她在清点货物时发现少了多件衣服和4个保温水杯,调取店内监控发现,10月5日下午一女子来店购物时趁无人注意将1条童装裤和2个水杯塞到衣服里偷走。李女士遂报警。
岳程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民警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和李女士共同查看核对,发现该女子分别于10月5日、7日、9日来店内,趁店员忙于接待其他顾客或整理衣服无人注意时实施盗窃,3次共盗窃11件衣服和4个水杯,涉案价值1000余元。
民警深入分析、调查追踪,很快锁定作案女子杨某身份和行踪,并于10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
据民警调查和嫌犯杨某交代,因入秋天气降温,杨某准备给孩子购买换季衣服,10月5日下午她来到李女士经营的童装店选购衣服,发现店内顾客很多,结账时店员正在招呼其他顾客,于是起了盗窃的念头,寻思“偷走几件衣服也不会有人发现”,就装作继续挑选衣服瞅准机会将一件牛仔裤塞进自己外套里面,带出店外藏在自己的两轮电动车挡风下面。尝到甜头后,她又进店盗窃了2个保温水杯。随后,将购买的衣服结账后离开。
10月7日中午,杨某以购物为掩护盗窃羽绒服、裤子、卫衣等6件童装。10月9日下午,她再次盗窃4件衣服和2个水杯。
10月25日下午,民警将追回的被盗物品送到李女士的童装店予以发还,店主和购物群众纷纷鼓掌,对警方迅速破案追赃表示感谢和赞扬。
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这里,
蜀黍再次告诫那些不法分子,
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要安分守己。
莫伸手,伸手必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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