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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线】霍邱法院长集法庭:巡回审判促矛盾纠纷现场化解
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4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变“坐堂办案”为“上门问诊”,将庭审搬到纠纷现场,成功化解两家公司的一起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4月2日,某农业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农业设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为农业公司建造10间标准化育秧大棚。工程完工后,农业公司认为大棚建设不符合要求,拒付装饰公司工程尾款22000元,装饰公司催要未果后诉至长集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充分与双方沟通,但双方在“大棚是否约定为尖顶棚,薄膜厚度是否约定大于10毫米”问题上各执一词。主审法官认为,纠纷虽小,但必须查清事实才能打开双方心结,否则,案件可能需要启动评估鉴定程序,耗时更久。主审法官抱着让事实说话的精神,决定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开展现场勘查,寻找解纠良方。
法官庭前现场勘察
到达纠纷现场,可以看到农业公司场区内共有几十座育秧大棚,大棚内绿油油的秧苗长势喜人。农业公司负责人迫不及待地告诉主审法官:“你们看看,公司要求他们做尖顶棚,但他们做的都是弧顶棚。”话音还没落,农业公司的负责人顺手抓起一把沙土向弧顶棚撒去,“你看,一部分土很难滑下,遇到大雪天,大棚肯定会被压倒。”他又顺手抓起一把沙土撒向尖顶棚,沙土果真都滚落下来。“法官,你们看看,我怎么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法官再看看薄膜,你们比对一下差距有多大!”主审法官用手比对了一下, 向双方释明确实有差距。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却不甘示弱:“你看看合同,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主审法官又仔细地看了看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是尖顶棚还是弧顶棚,也没有薄膜的厚度约定。经过现场勘查,主审法官感到矛盾似乎更加难以化解了。
庭审在农业公司办公室按时开始。主审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认真审核证据并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询问。在得知大棚建设过程中,许多事项均通过微信聊天谈妥时,主审法官主动查阅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在三百多条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主审法官发现双方确实提及大棚要做成尖顶,薄膜厚度为大于10毫米某知名品牌产品。主审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和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装饰公司同意减少大部分工程尾款,农业公司也同意即时支付工程尾款7600元。
双方握手言和
当事人双方“案结事了”,并对法官“小事不小办”的求真务实态度表示衷心地感谢。
原标题:《【法庭“枫”景线】霍邱法院长集法庭:巡回审判促矛盾纠纷现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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