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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解民忧】合伙合同无法清算 法官调解破解僵局
近日, 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4月,原、被告签订《书面合伙经营合同》及《合同入伙、退伙、出资细则合同》,合同约定了合伙期间、投资总额、出资比例、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对账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按照约定召开股东会及对账,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合伙经营合同,支付原告违约金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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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双方的账目混乱、无法进行清算,最佳的处理方式及对双方当事人最有利的情形,就是尽可能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联络,商谈调解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止履行;被告支付给原告一万元;双方合伙期间的财产归被告所有,合伙期间的债权由被告享有、债务由被告偿还,原告当庭支付完毕。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合伙已成为普遍的合伙形式,但由于个人合伙常伴有账目不清、财务制度缺失等问题,所以在个人合伙经营活动时,对出资份额、利润分配、退伙、结算等都要进行明确规定,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办实事 解民忧】合伙合同无法清算 法官调解破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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