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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法院调解避免工程烂尾
拒付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 法院调解避免工程烂尾
2020年原告聂某、乔某与被告苏某签订《建房合同书》,约定苏某将建房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原告二人,合同总价款为16.8万元,约定动工时支付3万元,剩余13.8万元于2020年12月20日付清。
被告在动工时支付了3万元工程款后再未支付,原告考虑已经开工且被告一直承诺会给付工程款,便继续进行修建,等房屋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原告向被告催要工程款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原告只能中止施工,留有墙砖和地板没有铺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将被告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未完成的工程造价有争议,但均因经济困难不申请造价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剩余工程为常见的装修工程且市场交易价格比较稳定,便与当事人分别联系装修人员确定造价,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总价12万元,未完成的工程造价为3万元。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未付工程价款9万元由被告苏某每年给付3万元于2025年之前付清。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对于农村房屋修建,在未完工的情况下索要工程款,因工程本身造价容易确定,尽可能先通过组织当事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已完成工程价款或未完成工程造价,一方面避免鉴定产生鉴定费增加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便于纠纷迅速解决,同时有助于工程快速完工,避免出现工程烂尾的情况。(谢晓凤)
原标题:《拒付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法院调解避免工程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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