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320万元被骗资金,第一时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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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7日讯(记者 刘浏)“谢谢警官、检察官,我们被骗的钱全部被追回来了!”白发苍苍的老者赠送锦旗时,向主办警官、检察官深深鞠了一躬,语气里充满着追回被骗资金后的激动和释然。
7月15日上午,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检察院联合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资金发还仪式,向5名电信网络诈骗案受害群众代表发还被骗资金320余万元。
此次发还涉案资金案件分别为:公安部挂牌督办“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冒充好友诈骗高某(化名)案;冒充某装饰材料公司老板诈骗财务案;冒充熟人诈骗荣某(化名)案;康某(化名)网络贷款诈骗案。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12.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害人王某被发还涉案资金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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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太仓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张莹玮带领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针对办案难点,引导公安机关巩固证据链,进行全链条打击。
被害人王某系本市一家从事口罩加工和设备销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公司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政府委托向口罩生产企业销售相关设备。案发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也受到了影响。
太仓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潘永峰多次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在得知该公司正在申报高科技企业后,检察机关不仅向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还积极帮助其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给予支持。
拿回被骗资金,是每一位受害人最大的愿望。考虑到王某面临的经营困境,承办检察官将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作为办案重点,细致审查了公安机关查获的赃款来源和性质,明确其中170万元赃款是属于被害人王某被骗的资金,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建议尽快将该部分钱款先发还王某。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作案方式不断迭代更新,每一起案件的被害人不仅遭遇财产的损失,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接受在场媒体采访时,王某表示,被骗后自己一直活在自责和失望中,这笔资金的发还让他重新看到了希望,对未来的生活又多了继续前行的勇气。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