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平昌一对夫妇把房子卖了之后,竟然偷偷的干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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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杨女士是河南人,离婚后,她边工作,边照顾女儿,生活得很艰辛。最近,她遇到了一件特别糟心的事儿,她倾尽全家之力,买下了一套位于镇江新区的二手房,大部分房款都给了,人也住进来了,结果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另有主人,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杨女士花236600元,从毛先生夫妇手里,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江新区平昌一带107平米的拆迁安置房。
图 一起镇江APP《看见大市口》
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杨女士支付10万元,交付房屋时,杨女士再支付6万元,毛先生夫妇房产证拿到手后,立马过户给杨女士,到时,杨女士将一次性付清尾款。
图 一起镇江APP《看见大市口》
杨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两笔款项共16万元,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后,便带着女儿入住了。
2019年的年初,有人上门来敲她们家门,说这个房子抵押给他了,一头雾水的杨女士,决定去找毛先生夫妻俩问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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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毛某夫妇在2018年的8月份就以自己的购房合同、发票、拆迁的材料,就是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原件丢失为由,在未告知杨女士情况下,偷偷地去补办了所有的手续,并且自己独自去领取了产权证。
毛先生夫妇向刘先生借款25万元,这套房屋已经被抵押给了刘先生,当时上门要求她们母女搬出去的那个人,正是刘先生。打听到这些消息后,杨女士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毛先生夫妇和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
毛某夫妇明知这个房屋已经由杨女士装修入住的情况下,隐瞒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的事实,恶意抵押给刘先生,该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制造案涉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障碍,法院认为毛某夫妇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纯属恶意抵押房产。
刘先生能否成为实际的房屋抵押权人?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平昌法庭法官 曾晓青:
刘先生他并没有一个合法的收入和经营行为,但在他向毛某夫妇出借资金的账户里面,却在短短数月里面,进出资金高达2千多万元,而且经过本院的几次审理,都没有就案涉借款的资金来源,短时间内银行账户里的进出资金这么高,做出明确的合理的解释,他的这个行为,我们认为是比较符合职业放贷人的一个特点,或者说是为其他职业放贷人或者企业从事这样一个放贷行为的这样一个名义上的债权人。
曾晓青表示,刘先生的放贷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撤销毛先生夫妇与刘先生在房管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行为,毛先生夫妇协助杨女士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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