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22年7月13号在道县生活家家居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期为120天,在2022.12.18至2023.2.10当中该公司店长李某在协商中一直在否定是本公司员工吸烟引起的失火,出于人道主义所需要修复的产品公司只愿负担一半,发生起火当天该公司三名员工与我先生约在2022.12.18进行中期验收,当天中午11:10分装修公司员工先到装修房屋,其中在里面待到11:49分离开,我先生因为要上班到12:47分才到,当时开门就是浓烟,我先生就打语音电话给装修公司员工其中一位,但是未能接通,随后就拨打物业,物业就叫消防保安到来,保安先到装修公司员工才到,保安到时我先生问了下保安人员需不需要打119,保安人员就说火不是很大不需报警,后面就没有报警,等火不是消灭以后我先生就去上班了,等了一段时间协商的时候我们再去时房间卫生也已经搞好卫生了,2023、2、8号装修公司店长李某打电话过来一直都是否定公司员工吸烟引起的失火,在9号我先生与装修员工其中一位通电话时他已经承认(当时我已经录音)现在装修公司的态度1、起火不明,所烧坏的东西修复费用只付一半2、找当时所在的员工进行赔偿。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把所烧坏的装修重做,工期延期赔偿,租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