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620号
陈小枫:
上诉人广州麓鸣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星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小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上诉人广州市星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陈小枫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麓鸣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6997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工程款86206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增项工程款90791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21年2月13日起计,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二、驳回上诉人广州麓鸣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82元,由广州市星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小枫各负担9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79.88元,由广州市星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小枫各负担3839.9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诉讼费结算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