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判决后社区调解再介入 彻底解开租赁纠纷
本文转自:新民网
图说:在街道人民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的换位分析下,双方握手言和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王军 通讯员 陈菲茜)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当事人双方仍解不开矛盾,怎么办?原来,双方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对装修款的赔偿达成一致,但装修内容是否涉及家电却未明确,这一问题成了新的矛盾导火索。承租人想搬走空调,房东却想留下。通过松江区广富林街道人民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的换位分析,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事情要从五年前说起。2017年11月,房东王先生与承租人张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约订立为七年,当时房子为毛坯房。张先生接手房子后,将房子简单装修再转租,成了二房东。原本相安无事,直到去年,王先生提出收回房子,给自家老人居住。而房子已有租客入住,张先生表示不同意提前收回。互不相让了一段时间后,老人离世,王先生与张先生就此结下了梁子。
2021年10月,当事人双方对薄公堂。经法院判决,他们的房屋租赁协议解除,张先生需退出,与此同时,王先生则需要补贴张先生1.5万元的装修费。然而,在房屋交接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张先生搬空了房子内的东西,而他认为,那些家具家电包含在装潢补贴款内,应属于他自己。双方僵持不下,好几次甚至触发了警情。
今年7月,当张先生拆除房内的空调,准备带走时,王先生颇为气愤,带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来到松江区广富林街道辰富社区调委会,寻求帮助。经过走访调查,调解员厘清了事情始末,与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
“这起纠纷虽然已有法院调解,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可以进行再次进行调解。”律师俞慧表示。
针对双方的争议点,装修费补偿金是否应包括家电,律师展开了调查。通过翻阅调解笔录,俞慧发现,当时法院提出给房子装修作评估来确定装修费的补偿金额,但张先生并没有应允。“当时的装修是简装,其实投入并不大,两个空调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也已折旧。”俞慧说,对于张先生来说,再找人将空调安装到他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和风险,若双方一直纠缠,只会牵扯各自精力。
在调解员和律师的建议下,张先生终于做出了让步,他提出,可以留下空调,剩下的水电费由他结清,但王先生要再补贴一定的费用。就这样,双方的矛盾就此解开,当场签订了新的调解协议,张先生随即交还了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