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委员会标识(LOGO)
2022年2月22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王土瑞莅临茂名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
2023年1月12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冠中莅临茂名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
2022年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宝强莅临茂名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
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庭.。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主任(院长)刘晓春一行到访茂名仲裁委员会。
茂名仲裁委员会与茂名石化企业举办仲裁工作座谈会。
茂名仲裁委员会赴珠海国际仲裁院学习交流。
茂名仲裁委员会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调研学习。
茂名仲裁委员会这个新生机构,对许多老百姓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其实它正式成立已经有两周年,累计受理案件近60件,标的约2亿元。案件类型涵盖了商品买卖、租赁、民间借贷、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等。茂名仲裁委员会目前聘用了406名仲裁员,是由全国各地各专业领域的知名教授、高级律师、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组成。
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便捷高效、专家断案、保密性强、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茂名仲裁委员会尽量杜绝可能影响仲裁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风险,确保每一宗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将诚实信用、依法依规、清正廉洁贯穿仲裁工作全过程,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仲裁事业谱新篇,奋起扬帆正当时
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便捷高效、专家断案、保密性强、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作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对于我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茂名仲裁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20年11月20日批准组建,2020年12月31日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仲裁机构。茂名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1日准予登记并依法执业,是茂名辖区内唯一一家受理和处理民商事纠纷,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仲裁机构。茂名仲裁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为法律、经济领域的专家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知名人士。茂名仲裁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立案部、仲裁部、发展部、监督部五个工作部门,其行政人员和仲裁秘书均系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且仲裁秘书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与服务工作。茂名仲裁委员会重视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保障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仲裁案件审理工作。茂名仲裁委员会成立伊始,便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聘任工作,从全国各地聘请了21名咨询专家,为重大疑难仲裁案件提供咨询服务。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专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茂名仲裁委员会从全国各地遴选了23家鉴定机构。目前所聘任的406名仲裁员,由全国各地各专业领域的知名教授、高级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以及在仲裁、经济、工程等领域具有资深专业水准、且道德品行良好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覆盖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投资、互联网等行业。茂名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持“公正、专业、高效、优质”的宗旨,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努力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为维护茂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专业仲裁服务。
领导关怀鼓干劲,凝心聚力启征程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古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王土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宝强,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冠中对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多次莅临茂名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
袁古洁同志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后,对茂名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袁古洁同志强调,要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支持运用仲裁化解纠纷,大力推进“诉裁对接”“调裁对接”,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袁古洁同志要求,茂名仲裁委员会要把好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仲裁工作中落到实处;要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推动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树立和擦亮“茂名仲裁”品牌;要提升办案质量,健全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细化仲裁服务,将诚实信用、依法依规、清正廉洁贯穿仲裁工作全过程,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仲裁公信力,定分止争显优势
茂名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仲裁为民”的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对仲裁工作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仲裁专业化、法治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发挥仲裁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的优势作用。
茂名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含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提交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是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重要前提条件。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自组庭之日起7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争议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适用普通程序,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仲裁规则、仲裁语言、送达方、组庭方式、审理方式等。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是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问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确定问题,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则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茂名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案件保密性强,以不公开 开庭审理为原则,裁决书、调解书等案件文书和案件信息不在网上公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重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不隶属任何行政机关。截至2023年3月1日,茂名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受理案件58宗,涉案总标的约1.8亿元,案件类型涵盖了商品买卖、租、民间借贷、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等。
茂名仲裁委员会重视制度建设,落实案件层层把关制度,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加强案件跟踪。规范了案件组庭、开庭及裁决的期限,及时跟踪案件受理、结案、审限等情况。二是加强案件核阅。坚持裁决书核阅程序,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格式规范、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三是加强案件协调。对复杂疑难案件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加强与仲裁庭的沟通协调,必要时提交咨询专家讨论。四是加强办案总结。对办案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对办案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茂名仲裁委员会规范仲裁程序制度,制定了《立案规范》《电子送达规则》《书面审理规则》《远程视频庭审规则》《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裁决书制作规范》《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从立案、送达、组庭、开庭、合议、裁决、归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规范办案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了《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仲裁秘书管理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等,加强对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力争以全面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抓手,杜绝可能影响仲裁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风险,确保每一宗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积极构建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具有专业服务优势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民商事仲裁融入和服务于茂名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多措并举提效能,优化服务惠民生
茂名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夯实业务发展、队伍建设的基础,优化仲裁服务方式,强化仲裁发展驱动力。茂名仲裁委员会关注群众诉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回应广大民商事主体对仲裁服务的新要求,重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设立网上立案平台、仲裁费用测算功能等,精简服务流程、完善服务保障,节省当事人立案时间成本。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远程操作的优势,不断升级完善相关线上系统,持续完善远程视频开庭功能开发,确保仲裁程序各环节顺畅推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全面地发布仲裁动态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仲裁实务、查询下载规则材料及文书模板,为群众和仲裁委之间的互动交流架设了一个方便、快捷、畅通的桥梁。努力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走路,为实现提升仲裁公信力这一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普法宣传办实事,合作交流共进步
自2019年5月开始,茂名仲裁委员会筹备组先后到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湛江、阳江、广西北海等地学习交流,充分借鉴外地仲裁机构的先进经验。
为学习外地仲裁机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茂名仲裁委员会自身建设能力,2022年7月,茂名仲裁委员会有关同志赴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珠海国际仲裁院、东莞仲裁委员会,就机构改革、制度建设、业务拓展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学习交流。
茂名仲裁委员会重视加强与外单位、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仲裁服务茂名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能力水平。云浮市司法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律协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领导,先后到茂名仲裁委员会开展调研交流,就新时代仲裁机构改革、互联网仲裁及仲裁公信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就加强合作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达成共识,在理论研讨、业务交流、人员培训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高仲裁服务能力水平,协同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进步。
茂名仲裁委员会务实推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协作与交流,在较短时间内打开了仲裁工作局面。先后与市律协、市工商联、金融机构、石化企业等单位部门召开仲裁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全面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就仲裁如何助力民商事主体强化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加强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联系合作,推荐标准仲裁条款,使仲裁宣传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力争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仲裁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先后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联、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等单位部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高校开展院校实践基地合作,建立广泛的工作联系,部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质量,共同推动仲裁工作新发展。目前已走访律师事务所十六家,向律师界广泛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就律师关心的仲裁特色、仲裁流程、仲裁费用、仲裁推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回应。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
茂名仲裁委员会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专业的服务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仲裁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积极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升茂名仲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好仲裁的社会效能,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小容 通讯员 梁颖珊
图/通讯员 梁颖珊 邓燕云
编辑:刘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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