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向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家庭教育缺位的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督促,责令其积极履行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美(化名)幼年时父母离异,父母对其在学校读书期间的学习和成长状态了解较少,缺乏对其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的关爱。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在宣判后,新区法院“向阳花开”刑事未成年人审判团队与小美的监护人进行了谈心谈话,责令其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与小美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其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引导其继续学业或职业教育,培养立足社会的本领,并对小美缓刑考验期内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同时,法官还向小美送上了温情寄语,叮嘱其要改正错误,记住教训,努力向前,走好以后人生路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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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将家庭教育指导令合理运用到刑事审判领域,发出的首封《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下一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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