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本报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获悉,北京朝阳三里屯北京筑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1月4日,朝阳区三里屯地区三里屯路19号院3号楼 S3-30单元一装修施工现场内(为尼康三里屯店室内 装修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相关单位包括: 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松某徹(日本籍)。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松某徹。北京筑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寰。北京磊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磊。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涛,总经理吕某南。

事发项目为尼康 三里屯店室内装修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9号院3号楼三层 S3-30单元。建设单位为尼康映像北京分公司,总包单位为筑博装饰公司,悬挑式脚手架搭建专业分包单位为磊丰装饰公司,监理单位为东方华太监理公司。

此外,经调查,东方华太监理公司由筑博装饰公司聘请,劳务工作由工长崔某个人负责。刘某磊捏造悬挑式 脚手架的监理单位验收报告,并代替总监理工程师董某众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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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1月4日,崔某安排工人姜某茂等3人在施工现场三层进行内装作业。14时02分许,姜某茂在作业时行走至悬挑式脚手架西北角,踩踏在一木质盖板上,盖板突然发生断裂,导致其坠落至一层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姜某茂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救治。16时许,姜某茂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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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相关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姜某茂作业时踩踏在木质盖板上,盖板突然发生断裂,导致其高坠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违规组织施工。磊丰装饰公司违规搭建悬挑式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公司对悬挑式脚手架进行设计,未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捏造并提供虚假验收记录。

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尼康映像北京分公司在未聘请监理公司的情况下,未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未保证脚 手架按规范要求进行搭建;筑博装饰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规搭建悬挑式脚手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东方华太监理公司未履行其监理职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董某众从未到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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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建议:

刘某磊,磊丰装饰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刘某磊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某寰,筑博装饰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某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某楼,筑博装饰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刘某楼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吕某南,东方华太监理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吕某南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松某徹,尼康映像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松某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磊丰装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磊丰装饰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筑博装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筑博装饰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方华太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从未到岗,未发现并消除悬挑式脚手架存在的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东方华太监理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尼康映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缺失,在未聘用监理单 位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尼康映像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刘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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