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执法 | 将房间擅自改成卫生间、厨房,违法!
时间:2022-11-01 15:45:42 来源:萧山网
近年来,业主、租户为了自用方便或出租给多人,对房屋功能进行改建,将房间、阳台改造成卫生间、厨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房屋结构不同,擅自改建会引发房屋损伤、漏水等情况,存在层层安全隐患。
近期,南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违法案件。这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萧山区镇街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小区一房屋内存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违法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违法情况。经查明,罗某于2022年8月向业主周某租小区房屋一套(140平方米),租用时为毛坯房,该户型原设计为三房二厅二卫户型。罗某于8月16日开始装修,将房屋设计为四个单间,每个房间内设有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现场检查时已经新增卫生间两个,预留厨房位置3处并铺设烟道。
当事人在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增设卫生间2处,预留厨房位3处并铺设烟道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违法行为。经过普法教育,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擅自改建行为的不利影响,愿意积极配合落实整改。2022年9月27日上门复查,现场已按要求拆除了卫浴和烟道设施,整改符合要求。
南阳街道办事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罗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案促法,全面整治
南阳街道以本案为突破点,对辖区内各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调查,对违规装修户进行复查,对按期未整改到位的地方进行拆除,对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及时提醒。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微信群、小区大屏等多种宣传形式,让小区业主和二房东们充分了解违规装修的危害以及违法后果。
1.对出现违规装修或有违规苗头装修户,社区物业将控制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入,直到违规情况整改完成并经物业验收以后再放行;2.对拒绝配合且拒绝整改的业主、二房东,由物业上报至街道,开展相关执法程序;3.执法调查期间,由综管处置队伍强化辅助监管,确保整改拆除到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整改!
接下来,南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拓宽执法领域,做好执法一线上的特种兵、行政执法办案的先锋队。
法条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